新疆公佈首批“權利清單”
  涉及145項行政審批,未經公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
  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 範瓊燕)5月6日,自治區人民政府公佈我區首批行政審批行為的“權力清單”——《自治區本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(一)》,涉及21個部門(單位)實施的145項行政審批事項。目錄將動態持續發佈,本月內還將公佈第二批目錄。
  據瞭解,這次公佈的“權力清單”內容包括實施機關、項目名稱和子項目、設定依據等,涉及的21個部門中,自治區衛生廳和文物局的行政審批事項最多,衛生廳有採供血機構的審批、醫療廣告審查等16項行政審批事項;文物局有文物銷售、科考進入未開放文化單位審批等15項。
  公佈部門中,民政局、司法廳、國土資源廳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也較多,在10項以上。而地震局、旅游局、煙草專賣局的審批事項較少,其中旅游局只有設立旅行社的審批和導游證核發兩項。
  “公開權力清單對建立陽光政府、服務型政府是非常重要的,把每一個部門每一項權力的‘清單’亮出來,有利於讓公眾知道政府部門權力邊界,促進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,便於社會監督,強化行政問責。”新疆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、研究員白莉表示。
  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介紹,以前我區公佈的都是下放、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,這次則公佈了本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,即權力清單。目錄將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動態調整、持續發佈。發佈後,未經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審查確認的行政審批事項,任何部門(單位)不得自行發佈、施行。
  同時,要求實施行政審批的部門(單位)在本部門(單位)辦公場所、門戶網站公開審批事項、依據、條件、數量、程序、期限,需要當事人提交全部材料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,以及審批關聯部門(單位)等;實施行政審批涉及收費的,由自治區財政、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一併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,接受社會監督。
  另外,部門行政審批未經公開的,不得實施行政審批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有關部門(單位)違法實施行政審批的,有權提出批評、建議或者舉報。
  目前,我區經全面排查梳理實施行政審批的“權力清單”,摸清自治區本級54個部門(單位)實施行政審批事項1430項,使得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到了心中有數。今後,我區將重點對投資、社會管理領域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行清理。
  截至今年1月,自治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佈取消和調整本級行政審批735項,壓減576項,壓減率達40%,階段性提前實現了壓減現有審批事項35%以上的改革目標。取消和調整的幅度超過過去10年的總和,改革力度和成效處於全國前列。  (原標題:新疆公佈首批“權利清單” 涉及145項行政審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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